為了拓展林業經營模式,實現“保障農戶投資收益,穩定集體村財收入,擴大公司資源規模,共圖林業產業發展”的目標,達到推動林業發展的目的。
(一)合作經營原則。遵循“友好協商,自愿入股,股權明晰,權責分明,利益共享”的股份合作經營原則。
(二)合作經營成本核算。林地資源培育合作經營項目投資由直接成本和間接費用兩大部分構成,其中:直接成本由造林費、撫育費、森林病蟲害防治費、巡山護林費等到項目組成,按合作雙方所持股權比例分攤投資;間接費用由造林規劃設計費、營造林技術指導費、營造林工程檢查驗收費和合作經營管理費等項組成,由金森公司承擔,不計入合作雙方共同投資。
(三)合作經營股份構成
1、村集體合作方提供采伐跡地、宜林荒山的林地使用權,以地租形式入股占30%股份,由公司負責造林更新、幼林撫育、林木管護等占70%股份。
2、由公司控股,經營管理權由合作雙方平等享有,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3、合作經營區股權可分戶量化,允許繼承、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