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
《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于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以下簡稱國發3號文件)是指導“十二五”期間全國森林采伐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系統學習、深入領會、全面抓好貫徹落實。現就貫徹落實國發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十二五”期間森林采伐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森林采伐管理的重大意義
“十二五”期間是實現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宏偉目標的關鍵時期,是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深入推進林業各項改革和轉變林業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依法實行采伐限額制度,嚴格控制森林資源消耗,提高森林資源利用效益,推進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與實施,對于建立完善的林業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此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采伐管理作為森林資源經營和保護管理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明確考核目標、落實責任主體,依法實行采伐限額制度,嚴格控制森林資源消耗,不斷提升采伐管理的科學性和執行力,確保森林保有量和質量的不斷提高,為如期實現“雙增”目標,推進林業各項改革,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積極貢獻。
二、認真做好采伐限額分解落實并規范管理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同級人民政府,依據森林資源的實際,于2011年3月31日前將國務院批準的采伐限額分解落實到各編限單位并報我局;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的采伐限額由各森工(林業)主管部門分解落實到各森工企業局等單位。在分解落實過程中,省級林業(森工)主管部門經我局核定后,只能預留不超過5%的采伐限額,其余采伐限額必須全部分解落實到編限單位,不得層層截留。
國務院批準的“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是每年采伐胸徑5厘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商品林采伐限額年度有節余的,經認定后,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向以后各年度結轉使用,具體辦法由我局制定;公益林采伐限額不允許結轉使用。國家級公益林中的一級公益林禁止采伐。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海南、新疆和建設兵團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區內,繼續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集體林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劃為商品林的天然林除外。因自然災害、建設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和森林經營保護等特殊情況確需采伐天然林的,經我局批準后,可以占用所在編限單位或省級預留的人工林采伐限額。其中,采伐天然林500立方米以下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于下年度1月31日前匯總后報我局備案;采伐天然林500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向我局單報單批。
三、深入推進采伐管理改革和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創新森林資源管理體制,轉換森林資源管理方式的重要內容。“十二五”期間要繼續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開展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為重點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示范試點工作。各地要在總結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開展以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內容的試點工作,系統總結符合當地森林資源實際的可持續經營模式,逐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體系。
根據森林經營方案,采用科學方式,嚴格執行技術規程,因地制宜地實施不同方式、不同類型的森林采伐是培育森林資源、改善森林結構、提高森林質量的重要手段和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重要保障。已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采伐限額的單位,要嚴格執行森林經營方案;未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單位,要抓緊完成方案的編制,將森林資源培育和采伐利用措施落實到山頭地塊。各地要結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抓緊編制省、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力爭在5年內完成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的編制,省級規劃報我局備案。
四、全面加強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采伐管理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十二五”期間要嚴格執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和《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2010—2020年)》確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產量。其2011、2012、2013年的木材產量分別為:內蒙古森工集團110.0、110.0、110.0萬立方米,吉林森工集團146.0、131.7、117.5萬立方米,龍江森工集團140.0、114.7、89.4萬立方米,大興安嶺林業集團72.0、64.3、56.5萬立方米。同期,內蒙古嶺南八局的木材產量分別為17.0、14.8、12.6萬立方米;吉林四個森林經營局的木材產量分別為19.7、18.1、16.5萬立方米。納入《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2010—2020年)》的黑龍江大小興安嶺林區要全面停止主伐。
各級森工(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嚴格按照國發3號文件確定的木材產量和采伐類型組織木材生產,嚴禁超采;要加大伐區調查設計管理力度,提高伐區調查設計精度;我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嚴格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對伐區調查設計不符合規定和抽檢不合格的單位,一律不得核發采伐許可證。森工企業局在特殊情況下,確需跨年度采伐作業的,跨年度日期不得超過10日,并要經省級森工(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我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認定。
五、嚴格規范低產低效林改造工作
低產低效林改造要以提高森林質量和林地產出水平為目標,嚴格按照《低產用材林改造技術規程》、《低效林改造技術規程》等標準認定改造對象。集體的低產低效林改造,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后實施;已經承包到戶的,必須經承包人同意后實施。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低產低效林改造的監管,做到“五個確保”:確保改造對象認定準確,確保不出現亂砍濫伐,確保不改變林地用途,確保不造成水土流失,確保林地利用由低產低效提升為高產高效。
六、大力加強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
各地要依據《全國木材(林業)檢查站建設規劃(2010-2015年)》,按照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優化結構、合理布局的原則,對現有木材檢查站進行調整,不斷完善木材運輸檢查機制。要理順木材檢查管理體制,木材檢查站應當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權限;全國實行統一的木材運輸證和木材運輸管理系統,木材運輸證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核發。要將木材檢查站的行政事業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凡無經費保障的,應當予以撤銷。各地要根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布局、規模和數量,對新建擴建年消耗林木蓄積10萬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報我局備案。
七、不斷強化采伐限額監督檢查的執行力
建立年度采伐限額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各省級林業(森工)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報告上年度采伐限額執行情況;我局每年對各地采伐限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全國。建立檢查結果新聞發布制度,接受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各地要加大對檢查結果反映問題的整改力度,依法處理違法事項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對存在問題嚴重的,要對其行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我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加強對監督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采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